【本報訊】城巴車禍令社會關注巴士車長工時過長問題。城巴證實肇事巴士車長事發前連續數日每日工作達十三小時,但強調該現象只是個別事件。署理特首張建宗要求運輸署盡快檢討巴士車長工時指引,認為需作適當調整。運輸署表示,會盡快檢討。
城巴營運總監鍾澤文昨早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證實,肇事城巴車長在事發前連續數天的工時達十三小時,但被問到具體日數時,他稱手頭上沒有資料,又強調是肇事車長主動要求加班,並符合運輸署指引。他指,城巴車長的平均工時為十小時,駕駛時間則為八小時,雖然有車長獲編更可能需要連續五至六天,每天工作十二至十三小時,但並非屬普遍現象。
出席同一節目的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城巴分會副主任龔瑞棠表示,城巴車長平均每日加班情況普遍,若不加班,底薪大約一萬二千元,連津貼亦只有一萬四千至一萬五千元,但加班時薪達七十元一小時,因此有部分司機加班至每日工作十四小時。
運輸署助理署長(巴士及鐵路)關翠蘭對車禍感難過,說署方將檢視路口情況以及巴士車長的工時指引。她稱,現行指引規定巴士車長最長工時不得超過十四小時,當中駕駛時間不能逾十一小時,是為了配合車長的特別編更,認同指引有檢討空間。
關翠蘭又指,署方於前年已按工會要求啟動檢討指引程序,但當時諮詢工會和巴士公司後認為現行指引較為合適,所以未有改動。對於有批評指巴士車長因為薪酬過低而不停加班,她稱署方會督促巴士公司改善人手不足情況,但認為車長實際底薪和福利屬巴士公司和員工之間協議。
署理特首張建宗認為,有需要檢討巴士司機工時指引,又指運輸署每年透過獨立外判公司作調查,了解巴士公司營運情況,以及有否依據指引安排工時。他已要求運輸署「着緊」一點研究司機工時能否適度調整,但認為不能將是次車禍與標準工時問題混為一談,推動全港標準工時政策複雜,當局會聽取勞資雙方意見作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