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政總署早前以大埔沙埔仔一幅佔地約一萬六千方呎農地上,有違契的構築物為由,於今年三月下令將該幅農地充公,並已用相關文件為該農地進行「釘契」程序。而該農地是由與恒基兆業相關的公司持有,業主公司昨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取消地政總署的收地決定和要求「解契」;並同時要求法庭下令在本案有判決前,暫時擱置重收該幅農地。
原告是利年發展有限公司,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原告的兩名董事分別是張煒棠和黎永堅。而根據恒基兆業最近的一份通告,二人是恒基兆業附屬公司的董事。被告是律政司司長。
早前有報道指,該幅農地原本只有兩間登記寮屋,但現時卻有八間供居住用的建築物,與土地登記不符。地政總署先後於一五年三月四日和今年三月七日,向原告發出警告信及收回該幅農地的文件,並分別於一五三月及今年三月,將有關警告信及文件於土地註冊處註冊(即釘契)。
案件編號:HCMP 197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