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港獨言論已屬違憲違法

言論自由是個好東西,是「天賦人權」之主體。不過,事無絕對,言論自由也不能絕對,不能「大晒」,不能橫衝直撞,不能讓人世間的一切都讓路。言論自由有局限、有邊界,它和人世間的各種社會利益格局有「各安其位、各司所能」的相互關係,有時它的「空間」大些,有時小些,在爭取和反爭取之中會有矛盾。

言論自由的空間再大,也不可能無限,更不可能凌駕超越一切,世間萬物都要有制衡、均衡,都要在相互關係中最終穩定安頓。「萬物紛紛,復歸於根,曰靜」,這個「靜」就是均衡和制衡的狀態。任何事情要想追求「絕對」,追求肆無忌憚,就不可能「靜」,就會躁動不安,紛亂不止。此乃人間萬物之規律,追求「絕對」的人,鼓吹言論自由絕對的人都是逆天理,企圖把自己的「言論自由」無限膨脹,不理後果實乃在毀壞言論自由。

當今世界,言論自由的邊界通常是法律。法律是上層建築,體現了一個國家和地區維護國家利益、制度利益和公眾利益,不受侵犯和傷害必須作出的限制。有人可能會不滿這些限制,試圖以言論自由衝破,然而此即屬違法,不管你喜歡不喜歡,都是如此。

有人喜歡在「言論」和「行動」之間做文章,為言論自由不受法律限制找理由。然而,在涉及到國家主權、安全和重大公眾利益等問題上,是否觸犯法律,「言論」和「行動」之間未必有清楚界線,引發的違法後果也難分清。例如,近年冒出的「港獨」主張不論是以標語示之、文章示之、遊行喊口號示之、「學術討論」示之等等,都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和香港《基本法》,也即「港獨」的「言論」是違憲違法的,不論有沒有「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