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歲新婚媽媽為生計在網上找兼職時,疑遇人不淑被一名中年漢涉嫌強姦案,昨於高院續審。女事主X開始接受辯方律師盤問,被問及她與丈夫相識日期及經過,甚至是結婚日子、女兒出生日期等,她都面露難色未能想起,要辯方律師以不同資料協助引導下,她才將上述資料記起。X又表示,事發時僅靠丈夫一人工作養家,她則在家照顧女兒,交租奶粉尿片等開支樣樣要錢,故每個月經濟都「掹掹緊」。
報稱無業的涉案四十一歲被告洪岩松,被控於去年五月十九日,在砵蘭街一單位內強姦當時十六歲女事主X。X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在對方的幫助下,才說得出她與丈夫是於二○一四年冬天,在朋友介紹下認識,當時她還在讀中四。至一五年約四至五月,她發現懷有身孕,她跟丈夫(當時的男友)商量後,覺得「係責任,有咗無理由落咗去(口架)」,決定要將嬰兒生下,不久她因肚子愈來愈大而輟學,她原本打算待女兒出世滿月後才結婚,但因為母親說為免他人說閒話,要她在嬰兒出生前完婚,她與丈夫遂在一六年一月「簽個字(結婚)就算」,到二月女兒便出世。
X又表示,丈夫從事電子生意,她則在家照顧女兒,她承認靠丈夫一人養家,每月收入都「掹掹緊」。她之後都有到甜品店任兼職侍應幫補家計,並在網上尋找其他兼職,因而認識被告。
她憶述,去年五月十八日被告約她見面打麻雀,當她推說不懂打麻雀時,被告為說服她應約,曾提出「輸我畀,贏咗兩份」,但X強調當時她並非因為這個原因赴約。當晚她化了妝,跟被告在油麻地見面後,被帶到聯誼會,她坐到凌晨三時多,期間都只是看被告打麻雀,雖然期間有跟被告傾談,但內容已經記不起來。「我就連有冇同佢講,我叫咩名都唔記得,但我一定唔知佢叫咩名!」
辯方律師問她離開聯誼會後的去向,X表示:「我應該係返咗屋企啩」。而根據她的WhatsApp紀錄,她在當日清晨六時許聯絡女友人時,曾說過已返到元朗家中。
案件編號:HCCC 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