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管理不善而從全球最佳航空公司排名榜節節下跌的國泰航空,旗下空姐在航班上工作時,又再成為乘客出氣袋。今年七月飛機上的一名內地女乘客指稱空姐的服務態度惡劣,投訴不果後涉嫌推撞和踢傷該空姐而被捕。女乘客昨於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辯方求情指事件起因於「文化差異」,惟裁判官認為這非藉口,直指「我不相信喺中國大陸係完全不講道德教理」,最終考慮被告初犯,故判她罰款八千元。
來自北京的卅四歲被告劉曉曉,報稱從事廣告業,控罪指她在今年七月十四日在一架由泰國曼谷飛往香港機場的國泰航空航班上,襲擊女事主阮亦雯(廿九歲)。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本身是「成功商人」,事發時與親友遊覽曼谷後,乘搭涉事航班飛往香港,準備轉乘其他航班返北京,期間在涉事航班的航程上犯案。辯方形容事件「不幸」、「起因無聊」,指被告當時因不滿事主為其年老親友收回餐盤時,不慎將餸汁滴到親友衣服上「濕晒」,被告要求事主道歉,惟事主反指該親友不應將餐具疊高,影響她清理餐盤。
辯方指被告當時失去理智,忽略雙方的文化差異及「忘記自己身在航班」,才襲擊事主。辯方又引述了兩宗曾被傳媒報道的同類「案例」,皆是被告人質疑國泰航空服務欠佳而觸發的襲擊案,當時法庭皆判罰款處理,要求裁判官參考。辯方表示,被告自知身材龐大,相反事主纖瘦,被告只因「力度大咗」才令事主受傷,願向對方賠償。惟控方透露,事主正考慮向被告提出民事索償。
裁判官指,被告在航班上踢傷空姐,案情非常嚴重,認為被告即使在內地襲擊他人,必定亦遭檢控,故「文化差異」並非犯案藉口。但因被告「非常幸運」,只被控以較輕的普通襲擊罪,而非較嚴重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故判予罰款處理。
案情指,女事主於今年七月十四日在國泰航班上當值,被告則與親友由曼谷乘搭該航班往香港。航行期間,被告投訴事主的服務態度差劣,但不獲理會,被告遂走到事主身處的機上廚房大罵,然後推了事主一下,當其他職員分開二人時,被告再起腳踢事主小腿兩下。機組人員報警,當航班抵港後,警員拘捕被告。事主則送院檢驗,確認其肩有觸痛、左腿瘀傷。
案件編號:WKCC 349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