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五歲婦人日前在胞妹開設的美容院內接受拉臉皮美容療程時,疑遭注射過量腎上腺素一度命危,警方拘捕事主胞妹即美容院負責人,以及負責療程的內地美容師。兩女同被控一項未經註冊施行醫藥治療罪,美容師另被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二人昨解往九龍城法院提堂。控方透露美容師被捕後曾指稱,她在事主臉上打了四針,才知道錯將腎上腺素注射到事主臉上。兩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十一月九日再訊,期間負責人獲准保釋,美容師須繼續收押。
首被告是美容院負責人葉佩玲(五十一歲),次被告是持雙程證的美容師叶柳容(卅三歲)。首被告昨應訊時全程戴上口罩,神情憔悴,不時垂頭落淚;次被告則表現緊張及眼泛淚光。兩人被控於九月十一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耀基大樓的純美美容中心內,並非已註冊而施行醫藥治療,導致女事主葉佩蘭(五十五歲)受人身傷害。次被告另被控違反她於本月八日的訪港條件,即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
控方庭上透露,事主現時情況好轉,已由深切治療部轉往普通病房,但仍需「插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讓警方繼續調查,包括檢驗涉案針筒、基因化驗校對、等候事主醫療報告、翻看閉路電視片段,以及索取次被告的入境紀錄以核實其留港身份等。
控方不反對首被告保釋,但要求她不可接觸證人,當中包括她的胞姐(即事主)。
案件編號:KCCC 285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