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集團為女顧客進行CIK療程時發生致命事故,集團創立人周向榮、實驗室男助理陳冠忠,以及為客人施針的女醫生麥允齡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周向榮繼續作供,並接受次被告陳冠忠的代表律師盤問。律師指周誇大陳在案中的角色,但就淡化自己在集團日常運作的參與;周對此並不同意。律師質疑,本身是醫生的周向榮,將屬於醫療程序的CIK療程,交由無專業資格的陳及集團其他高層負責;周回應指這是「絕對不公平嘅敍述」。
周向榮早前自辯供稱,CIK療程最低收費五萬九千多元,此價格由集團中央管理組決定,他沒有話事權。周日昨補充,他身為老闆當然可決定價格,但他位居幕後,定價由中央管理組集體決定,他尊重管理組的意見。代表陳冠忠的律師追問:「你是說定價方面你只是橡皮圖章?」周重申自己很民主,肯接受前線員工的決定,聽到總經理朱美沁匯報定價的決定後,他無再給予意見。
律師續問,CIK項目是否很賺錢?周答「有利潤」。周承認他擁有集團百分百的股權,但律師問他是否因而享受到CIK項目帶來的利潤時,他則說「呢個係正常商業投資行為」。
周承認他並非純粹投資者,正因為投資了很多錢,單是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已投資過千萬元,因此有時他會親自了解公司運作。但周強調,陳冠忠是APSC負責人,也是CIK項目的負責人,不過他已忘記有否將負責人一職親口交託給陳。
律師指出,CIK療程涉及血液經操作後回輸入人體,屬於醫療程序。周向榮起初說:「呢樣我唔敢答你,亦唔識答你。」周後來改稱他誤解律師意思,以為律師指CIK療程法律上屬於醫療程序。最終,周承認以他的理解,CIK療程的確屬醫療程序。
律師質疑,既然CIK療程屬醫療程序,為何由陳冠忠負責?周解釋,公司只叫陳負責培養細胞,培養細胞並非醫療程序,而注射等醫療程序與陳無關。
律師再問,整個CIK項目牽涉科研、市場推廣、人事安排、血液運送、化驗及輸注等多個範疇,究竟整個CIK項目是由誰負責?周答道,CIK項目牽涉多個範疇,無可能「一個人做得晒」,因此公司各司其職,實行崗位責任制,各個部門由中央管理組監督,中央管理組由朱美沁統籌,不過若說CIK項目由中央管理組負責並不公平。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