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案3共犯判無罪 檢察院上訴

【本報訊】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早前被判逾千項罪名成立,被判囚二十一年。其餘九名涉嫌共犯的案件,上月在澳門初級法院宣判,包括何超明妻子在內的六人罪名成立,分別判囚二至十四年,其餘三名被告則獲判無罪。檢察院昨日(14日)就三人一審獲判無罪的判決提出上訴。

該三人分別為黎建恩、陳家輝及林浩源。其中黎案發時是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陳為檢察長辦公室綜合管理處職務主管、林則是涉案公司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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