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款產品電能呃秤40%

【本報訊】手機「尿袋」質素參差,標示的電能亦不能盡信。消委會測試樣本中,三款「尿袋」的電能遠低於其標示,足足「呃秤」四成,消委會指已交予海關跟進是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亦有其中一款售價近三百元的「尿袋」,使用廿六次後便報銷,質量未如人意。

「尿袋」電容量(mAh)愈高,充電量是否愈高?消委會指消費者一般以標示的電容量判斷充電量多寡,但原來數字只反應充電器內電池總電容量,實際電量應參考電能(Wh)。消委會測試中,三款「尿袋」量得電能較其標示的平均差異超過四成,包括VERUS V12、PRODA PPL-23、Leouw LE-212,只有六款樣本的電能差距少於一成半。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指,放電量不是單看電容量數字,應留意電能數字,但亦要留意充電過程中,電流經過電板時有機會流失,不能只看標示數字。

1款充放26次後故障

消委會亦測試「尿袋」的耐用性,以重複充放一百次模擬一年使用情況,其中一款近三百元的「尿袋」,使用廿六次後便出現故障;另有三款樣本表現較差,量得的電能分別下跌一成至六成不等,其中跌幅達兩成四的樣本,內部電池更出現膨脹,導致機身發脹四毫米,品質存疑。

海關指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品如作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罪成最高判罰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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