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快餐店「吉野家」一名高級店務經理,於前年七月至去年三月間,向一名店務主任提供約二萬四千元賄款,串謀對方在天瑞分店的收銀系統,輸入虛假銷售紀錄,以推高其他分店業績,令公司損失五萬二千元,兩人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串謀詐騙、行賄和收賄等四罪,裁判官昨日將經理判囚八個月,主任則囚四個月。
裁判官判刑指,案中經理羅劍青(五十四歲)是主謀,需判較重刑罰,並下令羅向吉野家賠償五萬二千元;至於主任王嘉俊(廿七歲)同需判囚,並要向吉野家歸還二萬四千元。
案情指吉野家天瑞店的主任王嘉俊案發時發現有同事「打假單」,製造較低的銷售紀錄。而負責管理四間分店運作的經理羅劍青,其後行賄王,要求王壓低天瑞店的每日營業額,以協助營業額較低的運頭塘店,王收款後按羅的指示行事。至於負責「打假單」的天瑞店助理女經理王雅欣(廿五歲),早前被裁定收取羅約三萬二千元賄款罪成,收押至九月廿二日判刑。
案件編號:TMCC 3090/2016及TMCC 40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