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策劃示威三思後行

二○一四年九月爆發佔領運動之後,泛民陣營分裂,激進派壯大,溫和派萎縮,加入以學聯及學民思潮為代表的學運領袖之後,社會抗爭行動愈趨激烈化,暴力水平持續上升,及至去年初的旺角暴動,街上磚頭橫飛,火燄處處,教社會震驚,暴力行為已見失控。

上訴庭日前對參與反東北撥款的十三名示威者及衝擊政府總部前地(公民廣場)的三名學生領袖改判監禁,裁決及其效應在社會上產生強烈回響。上訴庭明確宣示量刑標準,向社會傳遞訊息:和平示威可取,暴力衝擊刑責難免。

社運界尤其是年輕社運人士對法院量刑之重極感憤怒,表示難以接受,更有極端聲音認為法院已經淪陷,成為威權政府打壓公民抗命的工具。可惜主流民意認同法院的判刑,相信可撥亂反正,有助匡正遊行示威活動重回正軌,重返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正途。

佔領運動在撕裂社會之餘,更導致遊行示威的暴力程度全面上升,實在教社會憂慮。如今法院作出明確宣示,暴力行為破壞社會秩序與安寧,絕對是違法的事,必須予以遏止,判囚是可以預期的結果。

社會存在不少深層次矛盾,遊行示威有助宣洩不滿情緒,讓政府及社會聽到抗議的聲音,有其正面價值。問題是,抗爭人士在享有示威權利的同時應該守法,不可以暴力威脅或破壞公眾享有的公民權利。社運組織者今後策劃示威活動,應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