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家可歸的青年受小食店東主聘用後,獲安排搬入店東寓所,他後來離職仍住在上址,最後竟恩將仇報,做家賊偷去店東廿三萬元後豪賭輸光。青年早前承認盜竊罪後被斥「忘恩負義」,昨被判監十四個月。裁判官告誡被告要反思賭博問題,否則會被賭博「害死一世」。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周浩軒(二十六歲)對自己在僱主家留宿期間偷錢一事深感後悔,明白自己違反了僱主的信任,希望出獄後找工作分期攤還款項。控方昨則向法庭申請賠償令,要求被告賠償事主損失,惟裁判官認為被告沒能力還錢,若堅持頒令,最終只是逼他再入獄,故沒有頒令,但表示事主仍可循民事途徑索償。
案件編號:TMCC 218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