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非禮夜歸醉娃 的哥或判監

【本報訊】的士司機於凌晨四時許在蘭桂坊接載一名三十七歲女子往跑馬地期間,趁她酒醉未醒,一邊用右手揸車,一邊以左手捉着後座女子的手,歷時長達八分鐘,之後又再吻她的左手三次。女乘客之後付款下車,並把事件告知屋苑保安和報警,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紀錄後拘捕涉案的士司機。他昨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裁判官指案情非常嚴重,事主是一名的士乘客,被告乘人之危,故不排除會判監,但會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下令將被告還押至九月二十二日轉往西九龍法院判刑。

控罪指,被告黃海山(四十一歲)於三月三十一日在一輛由中環駛往跑馬地之的士內非禮女事主X。辯方求情稱,本案是單一事件,被告無案底及已離婚,每月要付七千港元贍養費予前妻及兒子,事主當日主動提及與男友鬧翻,被告想安慰她,才捉着她的手,被告之後一時衝動作出涉案行為,被告已知錯後悔並第一時間認罪。辯方又指,被告有探訪老人院,希望可以判社會服務令繼續服務社區。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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