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旬老翁老來無依,依靠每月的三千七百元綜援金過活。惟他在○八至一五年約八年間,每月同時獲姪女給予一千五百元至四千元的「零用」,卻未有向社會福利署申報,因而多領約九萬五千元綜援。社署於一五年覆核其個案時,揭發事件。老翁經審訊後被判一項欺詐罪成,昨被粉嶺法院判監兩個月。
辯方在審訊時曾在庭上透露,被告陳庚富(八十六歲)在事後需向社署每月還款五百元,若以此還款方法,被告需還款十五至十六年,即是要至被告一百零一歲始付清。
案件編號:FLCC 217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