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名來自巴基斯坦的免遣返聲請人,在獲准留港期間做賊匪,光天化日下向一名印度籍珠寶商扑頭搶劫,搶走價值逾一百五十萬元的鑽石。四人經審訊後,昨在高院被裁定搶劫及處理贓物罪名成立,法官在判決後,禁不住批評他們藉詞留港,所作之事卻影響香港聲譽。法官下令將他們還押以索取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十月九日判刑。
四名被告分別為NAYAB Amin(卅一歲)、ADIL Akbar(卅四歲)、AKRAM Muhammad(三十歲)及IMRAN Muhammad(卅五歲),首三名被告被控搶劫罪,第四被告則被控處理贓物罪。案件上月初於原訟庭開審,至昨日由四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在退庭商議約四小時後,即一致裁定四人所有控罪均成立。
案情指,本案印度籍事主,於去年三月十八日帶同八包共值逾一百五十萬元的鑽石,行經紅磡民裕街一小巷時,被首三名被告扑劫。警方其後循失物方向調查,派出總督察扮買家,成功接觸到欲銷贓的被告,與他們商討買貨,終在劫案發生後個多月,將三名劫匪和保管住贓物的第四被告一網成擒,起回其中約八十萬元的鑽石。
資料顯示,四人皆來自巴基斯坦,以免遣返聲請人身份留港。法官昨日在陪審團判決後,斥責四人在港尋求援助,卻趁留港的時間犯法,實屬影響香港聲譽。法庭為了解他們來港原因,決定索取背景報告,並將案押後至下月九日,才聽取求情及判刑。
案件編號:HCCC 11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