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難民嘥港米飯 坐監有錢賺

【本報訊】上訴庭狠批免遣返聲請人獲准留港期間干犯嚴重罪案,影響市民生活、玩弄制度且對港人及真正聲請人不公道。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指上訴庭判決反映港人心聲,假難民「要香港嘅米飯養佢」、「離晒大譜」,坐監期間「有食有住有錢賺」,質疑有些聲請人「聰明」、利用坐牢,再等候未來會否有不同的政策,待出獄時再諸多藉口拖拖拉拉提出聲請,他認為港府應有政策,一旦有聲請人在港犯罪就即時遞解出境,「打消佢哋嘅幻想」。

「玩弄制度 當政府死嘅」

王國興稱,法庭判決不但反映港人想法,亦非常清楚地反映出現有審核機制存在很大漏洞,「玩弄制度、當政府死嘅」,不少假難民覺得在港犯法坐牢「有食有住,又唔怕打風」、在獄中打工又可賺錢。他指出,歐洲有國家實施政策,難民一旦干犯刑事罪行就即時遣返,現屆政府必須倣效,盡快對假難民實行同類措施。

陳曼琪籲檢視聲請機制

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則指出,此個案顯示,有假難民濫用現行機制留港干犯嚴重刑事罪行,上訴庭的判決正正向社會發出清晰的訊息,要嚴厲阻止企圖濫用機制在港犯案,有關行為甚至是加監的因素。她對判決表示歡迎,認為判決反映社會的現狀,會獲得港人支持,又促請有關當局檢視現行機制,盡快清理積壓的聲請。

聲請縱確立 不獲居港權

根據本港法例,非本地人如要取得本港身份證,要持有有效證件入境、通常居港滿七年及符合其他相關要求;以非法方式入境、違反逗留條件或被判監、羈留,按法例不會被當成「通常居港」,因此「假難民」不會因為留港或監禁多年而取得居港權。事實上,即使免遣返聲請人的聲請獲得確立,他們的身份亦只是被暫緩遣返,不會因而獲得居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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