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最嚴懲處 開除學籍

【本報訊】香港教育大學民主牆張貼奚落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喪子風波犯眾怒,校方亦嚴詞譴責及表明追究責任。教大《學生行為守則》列明學生在學期間,需要謹言慎行、維護學校聲譽等,如果違反,校方可向學生發出「行為失當警告」,或交由「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如果紀律委員會主席認為學生違規的表面證據成立,就會安排聆訊,可以行使的處分有八項,最嚴厲懲處為開除學籍及撤銷學位等。

教大學生紀律委員會在作出處分或裁決前,須給予涉事學生口頭聲言或書面陳述機會,一般情況下,學生不得帶同法律代表出席聆訊或介入聆訊,而作出處分或裁決前亦須參考相關先例、個案調查結果及考慮任何應予酌情的情況。至於可行使的處分有八項,包括發出譴責信、最高罰款五千元、大學服務令或社會服務令、撤回或中止任何學術或賦予的權利、開除學籍、延緩頒發學位及文憑等、撤銷學位及文憑等、就所犯罪行認為適合的任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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