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50刀殺女友案 青年上訴得直 第三次重審

【本報訊】現年廿七歲青年於二○○九年亂揮五十刀將女友斬死,他雖辯稱被女友激怒而失控殺死她,但兩度被判謀殺罪成和終身監禁。他昨日引用終審法院今年初另一宗亂刀殺人上訴得直的案例提出終審上訴,指兩宗案件的原審法官都犯了同一錯誤,並要求撤銷他的謀殺定罪和刑罰,改判他誤殺罪成。律政司雖然同意判他上訴得直,但要求終院下令再次重審案件。終院昨聽取雙方律師陳詞後,接納律政司的申請,決定撤銷該青年的定罪和刑罰,但下令第三次審訊該案,青年則繼續還押候審。

已入獄八年 犯案時18歲

上訴人譚浩南於二○一○年首次被高院原訟庭裁定謀殺罪成和判處終身監禁,他及後上訴得直,但案件經過重審後,結果仍與第一次審訊相同。他於一二年上訴遭上訴庭駁回,同年想提出終審上訴,但未能取得終審上訴許可。不過,終院於今年二月就另一宗亂刀殺人案作出判決,指該案的原審法官就激怒的抗辯理由給予陪審團錯誤的指示,下令重審該案。譚之後獲准引用該判決提出終審上訴。

就譚第二次受審,律政司同意當時的原審法官未能按照該終院今年二月判決的要求指示陪審團,因此同意終院判譚上訴得直,但要求重審案件。律政司表示,雖然案件距今已經八年,但像謀殺這種嚴重的案件,第三次審訊也不算罕見,終院以往也多次下令重審謀殺案,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應交由陪審團作裁決,終院不應未經重審便改判譚誤殺罪成。

譚的律師則指,譚已入獄八年,等同服刑十二年,他犯案時年僅十八歲,有機會在服刑二十年後可得到假釋,譚已差不多服完一半刑期,因此要求終院改判譚誤殺罪成。終院五名法官休庭商議後,下令重審案件。

案件編號:FACC 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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