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過大專教育的七旬退休老翁,前年疑收到聲稱是內地公安及檢察官的騙徒來電,對方指稱老翁的資料被用作洗黑錢,要求他須保持通話,及租住酒店以「自我隔離審查」。老翁一一遵從,更定時向騙徒「報平安」,又依指示從戶口提取四十萬九千元到一間找換店,說出「我係小美,我嚟交四件」的暗號後,把錢交予店員,滿心以為內地部門審查完後,便可取回款項。不過,騙徒再要求老翁交錢,令他起疑而報警。警方調查後,拘捕收款的找換店負責人,負責人昨在區域法院否認兩項洗黑錢罪受審。
卅一歲被告方志鑫,案發時是彌敦道明珠廣場地下「港隆找換店」的商業登記人,他否認清洗兩筆分別為四十萬九千元及三萬七千一百元的款項。
七十五歲事主謝仲堯昨出庭作供,他形容騙徒「好professional(專業)」,不讓他提問之餘,只不斷叫他「想吓自己的位置」、「你要相信國家,國家有辦法、有能力」,且不能掛線,遭受「疲勞轟炸」。他嘆謂「好慚愧,咁都畀人呃」。
謝供稱,在一五年七月廿七日早上,他獨自在家時收到一名操國語、自稱是北京郵政職員來電,對方指他有北京銀行信用卡欠款,並建議他向北京公安局報案。謝依指示致電一內地電話公司查詢,並取得公安局電話,但他並沒有致電公安局。稍後,卻有一名自稱警官的人來電,謝因見來電號碼與他取得的號碼相同,故相信對方身份。
對方指稱,謝的資料遭人盜用犯案,要求謝不可洩露案件,及要租住房間以隔離審查。謝把銀行等資料告訴對方,又花千多元租一間酒店房,並向對方報平安。謝其後接連收到自稱是公安局隊長及檢察官電話,要求他交出資產作清查,若無問題,會於七日內交還款項。
謝翌日依指示提款,到指定的找換店說出暗號交錢四十萬九千元。謝其後再收到騙徒電話而生疑,與妻商量後決定報警。
據控方陳詞指,另一事主於同月廿九日亦到該找換店交出三萬七千一百元,後懷疑受騙而報警。被告於同月卅日在找換店內被捕,在警誡下承認「收咗一個阿伯四十點九萬」,但已交予他人。被告又指,應業務上一名叫「小美」的人要求代收款項,「小美」會着人前來收回款項,並事先告訴被告一組鈔票號碼,收款人屆時會出示該編號的鈔票以識別身份等。辯方則爭議有關供詞,指供詞是在被告非自願及威逼利誘情況下作出。
案件編號:DCCC 30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