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有無釋法結果都一樣

六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先後被DQ,他們歸咎於人大釋法,聲稱這是「政治打壓」,其實正如終審法院在游蕙禎及梁頌恆上訴案的判詞指出,人大釋法具約束力,法院必須遵守,而且不管有無釋法,結果都一樣。

《宣誓及聲明條例》早已訂明,任何人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便必須離任或被取消就任資格。反對派政客利用莊嚴的宣誓儀式做騷,已明顯違反法例,被DQ純屬咎由自取,又怨得了誰?當然,過去也有議員在宣誓時搞小動作,他們之所以沒有被追究,是因為當局沒有依法辦事,並不表示他們可以亂來,更不表示可以一犯再犯。事實證明,人大釋法進一步釐清法律不清晰的地方,清除不必要的爭拗,恢復立法會秩序,還原宣誓的莊嚴性及其應有功能,既是必須的,更是及時的。在釋法利劍面前,不管反對派如何搗亂,都只能以失敗告終。

游蕙禎及梁頌恆兩名小學雞終極上訴被拒,早已是意料中事,只有白癡才會做這種無謂的掙扎,兩人落得灰溜溜下場,還欠下一屁股債,等待他們的只有破產一途,這就是狂妄無知的代價。老實說,兩名小學雞游手好閒,連一份正當工作也沒有,短短四年破產期實在太便宜了他們。

至於另外四名被DQ政客的下場,相信也不會例外。長毛最無恥,照例申請法援上訴,不管結果如何都是納稅人買單。其餘三人則只能食自己,上訴等於燒錢,且沒有任何勝算,到底是知難而退,還是好像小學雞那樣胡攪蠻纏,不妨走着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