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火爆「的哥」擸鐵枝趕客落車,涉刑恐及拒載被捕,警籲受害夫婦乘客提供資料。上周四晚,一名中年的士司機在元朗持鐵枝怒罵一對夫婦乘客及趕落車,過程遭洋漢拍下上載社交網站。警方聯絡拍片洋漢掌握資料,前晚在紅磡拘捕的哥並檢獲鐵枝,的哥昨獲准保釋,惟警方未尋獲受害乘客,令案件暫時只有疑犯。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因有事發片段及目擊證人,相信警方仍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
早前有外籍男在社交網站上載短片,稱他於上月卅日晚行經元朗仁樂坊近教育路,見到一名市區的士司機在上址持鐵枝喝罵一對夫婦乘客並趕落車,其中女乘客行動不便需用輔助架走路。當時司機怒喝:「信唔信扑爆你個頭!」警方注意到有關片段,主動聯絡拍片男,邀請他在上周五向警方提供進一步資料。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調查,前晚八時許在紅磡船澳街拘捕一名姓林(五十五歲)懷疑涉案司機,並在其的士上檢獲一支長約六十厘米的鐵枝及懷疑案發時穿的衣物,包括衫褲及鞋。據了解,涉案鐵枝用作維修車輛。
警方初步調查後,相信事件與拒載有關,案件列作刑事恐嚇及拒載,林獲准保釋候查,需於下月上旬向警方報到。警方同時呼籲該對遇事的男女乘客及其他目擊者,與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聯絡提供進一步資料。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從涉案片段中,可清楚聽到有人說出恐嚇字句,加上報案的拍攝者亦是證人,因此即使案中受害人最終沒有聯絡警方,相信警方仍有足夠證據,就「刑事恐嚇」及「藏有攻擊性武器」兩宗罪提出檢控。另外,警方在拘捕司機時,亦檢獲相信涉案的鐵枝。如受害乘客與警方聯絡,警方更有機會指證的士司機在案發時涉嫌拒載。
陸又指出,刑事恐嚇罪經簡易程序處理,可罰款二千元及最高刑罰判監兩年;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最高刑罰為判監三年。干犯的士拒絕租用罪,會被判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