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國歌法》草案,並建議將《國歌法》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透過本地立法在香港實施。據悉,本地立法除了律政司負責外,主責內地事務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政制局)亦會參與其中。政制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在香港落實《國旗法》及《國徽法》已有立法先例,相信《國歌法》本地立法可順利進行,但他沒有回應會否就本地立法諮詢公眾。
行政會議成員兼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昨日出席電台節目表示,就《國歌法》立法是無可厚非,因保護國家尊嚴是應有之義。
不過,她預期《國歌法》在本地立法時一定會出現爭拗,有人認為立法會影響言論及創作自由,但她認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相信本地立法程序將與落實《國旗法》和《國徽法》時一樣,會展開諮詢,立法會亦會先聆聽意見及公開討論,市民毋須太擔心。她又指,法例具體落實時只能寫明大原則,最終把關需由法庭執行。對於有人擔心《國歌法》立法後,會因普通話發音不正確而犯法,葉劉稱,她在香港都是用廣東話唱國歌,又指「細細個屋企應該教唱國歌」,指政府毋須立法將國歌列為愛國教育內容,反而她認為社會將來可以討論怎樣才是認真及莊嚴地唱國歌。
聶德權昨出席活動時指,《國歌法》須透過本地立法,才能在本港實施,而按政策範疇是政制局負責,又指在香港落實《國旗法》及《國徽法》已有立法先例,相信《國歌法》立法可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