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上訴庭處理「雙學三子」改判監禁不同,終審法院處理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宣誓案,輿論聚焦於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究竟對法院的約束力有多大;法院是否有權介入立法會內部運作,對於未來法院與立法會的關係會帶來甚麼變化,涉及憲制性的問題,其重要性不能低估。
詳細的分析與評估,要待終審法院頒下完整判詞,全面說明法院的觀點及推判,才能做進一步的討論。但可以肯定地說,人大釋法的效力確實非比尋常,終審法院已明確宣示對本港各級法院的約束力是「全面而不受限制」。
終審法院拒絕游梁上訴,即時的政治效應是對兩人參政的意欲帶來沉重打擊,對本土自決派走激進路線亦無可避免產生消極影響。游梁二人早前明言,雖然仍會繼續參與政治活動,但不會視之為事業,而二人所屬的青年新政要參加補選,重奪議席,估計會是非常困難。
不能忽略的是,泛民四位被法院DQ的議員,除了抗辯上訴的前景不被看好,參加補選亦因各自處境困難而有不同的考慮,能否重奪議席變數極多,對泛民及本土自決派的發展前景亦帶來極多不明朗因素。
羅冠聰在囚,參選之路已絕;姚松炎與劉小麗需考慮如何籌措訟費,放棄上訴機會頗大;梁國雄即使獲得法援,堅持上訴,勝算亦低。反對派要認真考慮的問題甚多,首先是如何在補選中奪回失去的議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