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鞋店男售貨員被指趁其四歲子在客廳睡覺時,在房間將與其鬧情變的婚外情女友強姦,再以刀恐嚇會傷害她,因而被控一項強姦及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交由高院審訊,由七名女士組成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四個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兩項罪名都不成立。被告當庭獲釋,法官又下令律政司支付訟費給被告,估計約三萬元。不過,被告昨為了見兒子一面,遲了五十分鐘到法庭聽取陪審團的裁決,險變成棄保潛逃疑雲。
案件昨出現一段小插曲,被告梁至威(三十二歲)在陪審團退庭商議裁決期間,不是在法院或其附近等候,反而由港島金鐘返回新界上水的住所見兒子一面。當陪審團表示已有裁決時,被告竟不在法庭,幸好辯方律師透過電話聯絡得到被告,得悉被告是回家見兒子及需要趕回法庭,才避免招來棄保潛逃之嫌。法庭等了被告五十分鐘,被告才抵達法庭。對於被告遲到一事,法官沒有追究或予以訓斥,僅向庭上眾人表示抱歉遲了開庭。
事主早前聲稱指,被告一四年認識女事主,兩人之後有婚外情,但他們於去年四月關係轉差。去年五月十六日,被告要事主到其家取回愛貓,但她到達被告住所後,遭被告強推和恐嚇。辯方盤問事主時卻指稱,被告的妻子在案發前發現被告與事主的關係及自殺,被告當日約事主到家中商討對策,他們當日並無性交,他們在案發後仍繼續有性交,事主其後與另一名男子結婚,又懷疑丈夫的網頁帳戶遭被告滋擾,才「報假案」聲稱遭被告強姦。
案件編號:HCCC 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