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涌一所小學任教的男教師,疑不滿一名患讀寫障礙的小四男生欠交功課,在一四年底涉嫌兩度在課室內襲擊男生,包括向男生施以「叉頸」及緊箍身體施襲。他早前被裁定兩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他雖已完成社會服務令,但就定罪提出上訴。聲稱有三名在場的老師原本拒絕出庭作供,但現都改變主意,願意出庭作證提出新證據,可證明他沒有襲擊事主。法官昨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把案件發還給另一名裁判官重審。
上訴人吳祖兒(卅五歲)透過律師指出,案件有新證據,就「叉頸」襲擊事件,兩名在場的實習老師聲稱看不到「叉頸」事件,警方為他們兩人錄口供後,他們兩人曾表示因公務繁忙不願出庭作證,但他們兩人現在願意作供。至於另一次襲擊事件,也有另一名老師在場,該名老師表示看不到有襲擊事件及看不出事主有異樣,該名老師現在同樣願意作供。吳要求法庭能接納該些新證供,又指原審裁判官處理事主母親的傳聞證供上有不妥穩之處。
法官雖然指出,吳之前沒有找警方協助聯絡該三名老師,而且辯方在原審時亦無堅持要傳召他們三人作為辯方證人,但法官也認同,除非他們三人在庭上胡言亂語,否則其證供可能令原審裁判官有不同想法。若該三人願意出庭作供,情況會與現在很不同,法庭如果接納他們的新證供,案件便必須重審。控方反對法庭接納新證供。控方表示,當時課室很大,該些老師站立的位置未必可看到事件。就「叉頸」襲擊事件,警方為該兩名實習老師錄口供時,他們都表示見到吳扯事主的衫,某程度亦符合事主證供,他們兩人原本表示公務繁忙不願作供,現卻突然可放下工作作供,故其證供可信性應受質疑。
法官表示,定罪對吳的影響很大,因為吳要留有案底,但如吳確有做過,當然罪有應得。法官決定判吳上訴得直,下令重審案件,並押後書面解釋其判案理由。吳之後申請訟費,但法官指現時情況是其自己缺失所導致,拒絕其申請。
案件編號:HCMA 12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