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Uber在本港屬違法,電台播放相關廣告也不行。商業電台因播出Uber廣告,被指鼓勵巿民使用違法服務,通訊事務管理局認為廣告表達手法可能誤導聽眾,決定警告商台;而新城電台的Uber廣告則聲稱司機及乘客均受環球保險保障,通訊局亦認為是誤導聽眾,決定向新城發出強烈勸喻。
通訊局表示,十一名公眾人士投訴商台於去年五月至九月,在不同時段內播放五個版本的Uber廣告,投訴主要指廣告招攬巿民成為司機,提供服務,並鼓勵巿民使用該涉違法的服務。當局指出,政府曾於不同場合發聲明,及當時有涉及七名司機的法庭案件審理中,而該等司機均因提供有關服務而被拘捕;商台有充分理由懷疑廣告內容的真確性,應拒絕播出上述表達手法的廣告,就此,商台違反了《電台廣告守則》。
而一名公眾人士投訴新城於去年十月十六日下午播放的Uber廣告,指在港提供服務的司機及乘客均受環球保險保障。當局認為,該廣告沒有包含法定要求的資訊,在鼓勵聽眾使用該服務時,可能在法定要求方面誤導聽眾。
此外,三名公眾人士投訴三月廿九日晚商業電台《光明頂》及翌日早上《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的同一節目主持使用黑社會術語。節目主持評論當時的候任行政長官所面對的困難,以「江湖」規矩作比喻。
通訊局認為,該等黑社會術語既非必要,亦未為大眾普遍接納,應避免在電台節目中使用,決定向商台發出勸喻,促請其嚴格遵守《電台節目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