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被轟不環保

政府推動電動車政策「有前冇後」!為推動環保,政府多管齊下鼓勵車主轉用電動車,令本港的登記電動車數目在短短約七年半裏,急升逾一百四十四倍,今年上半年已有一萬零七百七十二輛。但電動車的電池壽命最多僅七年,當電力儲存容量剩下七至八成即要更換,故本地的電動車陸續進入電池更換期,而換出來的舊電池仍可用作儲能發電,但港府對這些仍有價值的舊電池視若無睹,並無完整配套措施回收重用,有專研電動車的學者批評政府無「後着」,環團更直斥當局「慢幾拍」,只懂「運出口」了事,造成浪費。

電動車在本港愈來愈普及,由二○一○年的七十四輛,增至今年上半年的一萬零七百七十二輛,急升逾一百四十四倍;但電動車電池壽命一般為五至七年,之後便要更換新電池,確保安全和車輛充滿電後可行駛應有距離。不過,有「港產電動車之父」之稱的理工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鄭家偉批評,港府在大力推動電動車應用的同時,並未有任何政策鼓勵回收重用舊電池,「香港做得慢,應該要快啲認真處理舊電池問題。」

電動車電池壽命僅七年

他解釋,大部分電動車電池屬鋰電池,當電池的電力儲存容量剩下七至八成即要更換,壽命長短視乎使用情況。一般而言,電池壽命最多七年。他解釋,儲電量與行車里數成正比,一個新電池的電力儲存容量為百分之一百,但舊電池即使充滿電後,僅得七成,舉例電動車本可行走二百公里,但使用舊電池僅行走一百四十公里,「令用家覺得唔划算同唔夠用」,便會更換新電池。

由於電動車的鋰電池難以循環再造,但仍有至少七成儲電容量的鋰電池尚有其他用途,普遍趨勢是重用。根據環保署資料,全港現時有三間公司負責處理電動車廢舊電池,其中科域國際有限公司只回覆指,兩年前開始參與政府的電池回收計劃,隨電動車普及電池更換的周期,每年回收量均有增長。

署方稱會運往外地處置

不過,當記者向環境保護署查詢本港回收重用電動車舊電池的安排時,該署回覆稱屬化學廢物的廢舊電池需按《廢物處置條例》作妥善處置,持牌收集商會將電池經初步處理後,出口外地。該署沒有回應如何重用的問題,記者追問後,署方更指本港大部分電動車車齡仍低,現階段的電動車退役電池數量不多,電動車供應商已委聘持牌收集商將廢舊電池運回原廠或運往外地持牌處置設施循環再造,強調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國際間重用電動車退役電池及處理廢舊電池的安排。

學者倡立例規定須重用

鄭家偉反駁指,二○一○年的電動車已經要更換電池,雖然數量不多,但電動車的普及,意味將有更多電動車舊電池出現,促政府要有「後着」,建議考慮從法例及政策入手,以法例規定舊電池仍剩幾多儲存容量,便須重用,減少浪費,又可推稅務優惠,鼓勵公司及市民重用舊電池。環團綠惜地球總幹事劉祉鋒指,電動車並非新事物,政府明知電池有期限,但未有未雨綢繆「反應慢幾拍」,抱着「Not in my backyard(鄰避)」的心態,「下下運出口就算」直斥此心態要不得。

記者鮑旻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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