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學校為無法聯絡的長期缺席學生保留學位超過一年,事件引起教育界嘩然。有小學校長認為學校發現有學生長期缺課,缺課日數甚至超過一百日,卻繼續保留學生學位超過一年,變相縱容缺席學生「在席不在學」,而教育局又明知事件,涉事學校和教育局均有責任。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亦批評教育局監管不力,在跟進缺席學生的制度上存漏洞,「教育局明知學生缺課成年,都可以不聞不問?學校聯絡唔到個學生,教育局就由得佢哋長期缺課,反映政策有疏漏」。
按現行安排,學校日常的管理包括整理及呈報在學學生人數及資料,由法團校董會及學校負責。公營學校理應盡責任向教育局遞交準確資料,包括學生資料、長期缺席個案及學位空缺情況。當局亦有機制核實學校的實際在學人數,尤其是有可能因學生人數變動而出現「縮班」的學校,及以往學生流動性較大的學校。
不過,據教育界業內人士透露,部分懷疑有心製造「影子學生」的學校遇到學生長期缺課時,高層會按程序向教育局呈報缺席個案,但同時亦會指示前線教師或職員,毋須主動聯絡有關缺席學童,便可長時間保留學生學位,增加學生人數;當遇到教育局跟進及查詢長期缺課個案進展時,便推說暫時無法聯絡有關學生,校方會再繼續嘗試,輕易「過關」。
資助小學校長會副主席張勇邦認為學校為無法聯絡的長期缺席學生保留學位逾一年,是不合邏輯的做法,「如果有學生缺席咁耐,校方又聯絡唔到,咁學生已變成失蹤人口,理應報警啦」,若學生轉到其他地方就學,校方更不應長時間保留他的學位,「如果學生日後想返來讀,咪再安排插班」,認為除非學生患病需接受治療而長期告病假,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請假,否則教育局不應容許學生長期缺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