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颱風襲港時,打工仔如獲公司安排可提早下班或不用上班,本是可喜,但事後竟被要求扣減年假或補回工時抵償,如因交通關係遲到亦要一個月內補回工時,公司的要求則未免不近人情。負責航空保安的機場保安有限公司(Avseco)有員工投訴,上周三(23日)強颱風「天鴿」襲港,在天文台懸掛九號風球前,公司要求員工提早下班或留家不上班,但翌日要求員工簽署同意書聲明自願扣減年假或補回工時,員工指涉違勞工法例,擬按章工作抗議。
機場保安有限公司旅客檢查部員工陳先生(化名)指,上周三在天文台改掛九號風球前,航班陸續取消,公司要求各部門員工趕快回家,準備上班者亦可留家。誰料,翌日早上,管理層向相關員工派發俗稱「口供紙」的自願同意書,聲明同意因打風期間缺勤自願以年假或補鐘抵償,如不簽署會被扣薪。員工因擔心扣薪會失去每月二千元勤工獎,紛紛簽署。據知,有員工上周三被要求提早四個多小時下班,事後要扣減半日年假,餘下不足一小時的「缺勤」也須補鐘一小時抵償。
陳先生指,以往八號風球提早下班,員工會被扣薪或需一個月內補鐘,質疑公司此舉涉違勞工法例,有員工擬發起按章工作,細心檢查旅客行李,所需時間或多於兩分鐘內完成檢查的目標時間。另有員工投訴,十號風球高懸期間,無交通工具可到機場,他待轉掛八號風球已即時上班,但公司仍要求他補鐘,批評公司不近人情。
當本報向機場保安公司查詢期間,公司署理助理行政總裁黃志榮指上周五向員工發出颱風安排指引,表明若於天鴿襲港當日,因應公司要求而提早下班的同事,公司不會要求補回工時或扣減補鐘。不過,指引仍列明因颱風未能準時出勤或缺勤,需在一個月內補勤,或分日加班補回相等工時,同時亦可要求扣減其累積假期或補鐘結餘,未能準時上班者,將按個別情況豁免對勤工獎的影響。機場保安有限公司高級經理禤樹森書面回覆則重申,公司的僱傭政策是按法例制訂,公司一向重視員工福利。
勞工處暫未接獲員工求助,但強調僱主不應扣減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因八號或以上颱風,或黑色暴雨警告未能上班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守有關規定,即屬違法。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在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放假,或不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勞工處《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由於颱風和暴雨均屬自然災害,僱主不應因僱員在惡劣天氣下不能上班或準時到達工作地點,而扣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