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章引述黃之鋒在獄中揚言,不同意林鄭月娥說他不是政治犯,強調只要是為體制改革而鋃鐺入獄者,就是政治犯。英語有所謂Freudian slip(佛洛伊德的失漏),一個人說漏了嘴,無意中把心裏的想法講了出來,就是這樣。
黃之鋒說「只要是」為體制改革,而不是「純粹」為體制改革而入獄,顯然是認為只要目標正確,就可以為所欲為,法律就無奈其何。法官的判詞明白寫道: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以為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肆意作出違法行為。請注意,黃之鋒等人獲刑的原因,並非他們的「理念」,而是衝擊「公民廣場」的「違法行為」。
以為只要「政治理念」就可逾越法律,這種思想不僅危險,而且相當荒謬。試想像當日七警以「維護穩定,反對有人搞亂香港」的「理念」為抗辯理由,難道他們也是「政治犯」?
可以看到,港獨思潮在香港不得人心,市場愈來愈小,反對派一計不成又生一計,他們改變策略,大吹特吹香港開始出現大批「年輕的政治犯」,因為「年輕人」及「思想自由」最能觸動人心,而這策略亦初嘗甜頭。但正如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譚允芝指出,上訴庭判詞理據充分,若對量刑有爭議可上訴至終審法院,稱三子為「政治犯」只會引起社會更大回響。
反對派最可惡之處,是為求爭取抗爭「道德合法性」,不惜肆意抹黑中央及港府,極言甚麼「生於亂世」、「民不聊生」,他們恨不得將香港描繪成暗無天日之地,但他們可以欺騙所有人於一時,也可以欺騙部分人於一世,卻不能欺騙所有人於一世,最終難逃「搗亂失敗終滅亡」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