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暴過後,海濱長廊一帶變得滿目瘡痍,令市民在長廊或附近公園發生意外的風險大增。有律師指,若政府部門在一段合理時期內,仍未修葺好毀壞了的設施,市民可循民事途徑索償,亦有保險界人士指,市民可藉第三者保險向涉及疏忽管理的政府部門追討賠償。
「如果隔咗幾個月,設施仍然未整好,有人畀磚戟親跌斷腳,就可以因應情況,作民事索償。」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意外發生的時效性很重要,距離風暴時間愈久,因設施失修作追討的空間則愈大。他又提醒,當事人或身邊途人應立刻拍照傷勢和受傷地點,作為呈堂證據。
香港保險業總工會理事長張偉良表示,打風期間,政府部門或可據免責條款,不需承擔在公眾地方如海濱長廊發生的保險責任;惟風暴後,若相關部門無在當眼處放警告牌或圍封受影響範圍,則屬疏忽管理,市民一旦受傷,可按第三者保險向政府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