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違法達義等於不擇手段

上訴庭不點名批評佔中禍首戴耀廷,指出其鼓吹「違法達義」,是「以自己心目中的公義從事違法活動」。至於戴口中的所謂「和平、理性、非暴力」,在上訴庭看來,只不過是空口說白話及自欺欺人的口號。戴耀廷鼓吹違法達義,誤導一些年輕人以為追求自己心中的公義理想,就可以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就可以沒有限度或底線,就算違法甚至傷害他人,也視之為光榮的行為,這種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極之危險。

「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是馬基維利在《君主論》中的名言,意譯就是「為達目的可以不擇手段」,亦即只要自以為目的正當,所有的邪惡手段也都必然正當。這主張思維十分邪惡。

筆者認為,世界上只有不擇手段的邪惡,從來沒有不擇手段的正義。一切為了所謂「正義」可以不擇手段的說法,都是邪惡的謬論。一個基本的常識是:正義、善的底線,都是不能違法、不能傷害他人、不能危害社會。墨子說的「非攻」,孔子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都是對底線的持守。正義與不義、善與惡之別,就在選擇是否不擇手段時有了分別。無論目的為何,一旦選擇了不擇手段,就注定走上入魔的歪路。

事實上,不管犯法動機如何,做了危害社會的犯法行為,有危害社會的後果,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斷沒有動機是「公義」便可網開一面的道理。「違法達義」向年輕人宣揚「我即公義,不擇手段」的極端思維,這不僅對香港法治造成惡劣影響,而且正在摧毀一代年輕人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