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觀塘線本月五日發生嚴重延誤事故,整體受影響時間長逾十小時,但政府卻淡化事件,指事故中被延誤最久的一班列車僅延誤了八十三分鐘,故只需向港鐵罰款二百萬元,遠低於最初估計的二千二百五十萬元,罰款將透過明年的票價優惠計劃回饋乘客。多名立法會議員批評當局計算取巧,冀盡快檢討該罰款機制,例如應每兩小時計算一次延誤最久一班車的延誤時間,再將罰款總額相加。
運房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港鐵初步調查結果顯示,事故肇因是觀塘站至九龍灣車廠中央設備室之間的信號傳輸設備出現故障,當日上午約十一時起,列車經過牛頭角站和藍田站之間的路段需改為人手駕駛,放慢車速,列車班次因而較疏。經港鐵人員搶修後,至下午二時半,觀塘線班次加密至四至五分鐘一班,較正常情況長一分鐘。全線則至晚上九時卅分陸續回復正常。
港鐵解釋,由於觀塘線的信號系統設計較其他路線複雜,例如路軌分岔口較多、軌旁有電路及傳輸系統等,故需較長時間找出肇事原因。港鐵事後已宣布成立高級別檢討委員會,並邀請獨立專家加入,料十月有調查結果。
根據港鐵「服務表現安排」,延誤卅一分鐘或以上但少於或等於一小時的事故,需罰一百萬元;兩小時或以下罰二百萬元;四小時或以下罰五百萬元;之後每小時多二百五十萬元,不足一小時亦作一小時計,以二千五百萬元為上限。按此機制,本月五日事故受影響時間逾十小時,港鐵一度被估計要付罰款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但運房局文件卻指事故期間列車仍維持服務,延誤最久的一班車,僅被延誤八十三分鐘。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恒鑌認為,政府設定的罰款機制有取巧成分,「幫港鐵慳荷包,只係計一班車並唔足夠,唔公平」。議員林卓廷亦稱,罰款額無法反映問題嚴重性,應將整段延誤時間加入機制作為參考元素。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兼實政圓桌召集人田北辰則指,據他觀察由二○一三年至今,每宗事故的修復時間平均約兩小時,建議每兩小時計算一次延誤最久一班車的時間,再將所有涉及罰款額相加,他說:「市民生產力逐個鐘計,冇理由整兩個鐘同整十個鐘嘅事故罰嘅錢一樣」,相信調整機制及罰款額會較符合公眾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