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案遲交保證金 市民輸訟費

【本報訊】市民羅景楊今年三月入稟高院,指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和朱凱廸宣誓就職時,其宣誓過程與內容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要求法庭褫奪其議員資格。不過,羅因「甩轆」沒有及時向法庭呈交訴訟保證金,加上原訟庭法官區慶祥拒絕延長期限,案件因此被擱置。羅早前向區官就法庭不准他交保證金一事申請上訴許可,區官昨駁回該申請,指羅無上訴得直的合理機會,並下令羅支付訟費給鄭、朱二人。

區官指,被羅指他僅考慮訴訟程序來斷案,質疑他沒有考慮憲制問題,但他在拒絕延長期限的判詞中已表明,案件涉及到憲制層面,羅的說法顯然與事實不符。

另外,羅的律師早前指案件有過往未探討過的新爭議,即議員宣誓程序要到議員在相關表格上簽署才算終結,區官並不接納此點會帶出新爭議。區官又指,羅在三月入稟後,便應盡早繳付保證金。

案件編號:HCMP 482,48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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