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警受傷逮捕91人 旺暴案至少14人被定罪

【本報訊】旺角暴亂發生逾年,昨再有參與者被判囚,令事件中因暴動及其他罪名而被定罪者增至最少十四人。旺暴被指是六七暴動以來本港最大型騷亂,示威者掟磚、縱火、圍堵警車及阻礙救援,期間有警員須兩度向天鳴槍示警,約百名警員受傷。警方至今拘捕共九十一人,包括八十男十一女,年屆十四至七十歲,其中五十九人已被起訴或正經司法程序處理,六人正保釋候查、一人因拒絕擔保而暫時釋放、二十五人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已獲釋放。

其中三名男女麥子晞、許嘉琪及薛達榮(廿歲至卅三歲),今年三月在區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各判囚三年,是首批暴動罪成的旺暴參與者。四月十日,卅二歲電腦技術員楊家倫,因參與旺暴及期間放火燒毀一輛的士,暴動罪及縱火罪成,判監四年零九個月,是近年由示威及社運延伸的檢控中,判刑最重一宗。本月初,再有三人因分別雙手持玻璃樽與警員對峙及向警員掟磚,被裁定暴動罪成,廿一歲的羅浩彥及廿六歲的連潤發各判囚三年、十九歲的楊子軒則被判入教導所。

黃台仰梁天琦將在高院審訊

旺角暴亂涉事者被控暴動罪的案件,尚有最少三宗有待審理,包括本民前成員黃台仰、梁天琦等十人分別被控參與及煽動暴動罪名案,將會在高院審訊。

另一宗涉及十一人被控暴動罪的案件則在審理中,該案一名十七歲女被告李倩怡一直缺席聆訊,同案廿五歲被告吳挺愷則已認暴動罪。此外,警方今年四月再拘捕廿五歲侍應鄧浩賢,控以一項暴動罪,已轉介區院提訊。

另最少四人涉及旺暴相關案件而被判刑,包括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襲警及拒捕罪成,判囚九個月;廿八歲廚師陳卓軒及廿歲兼職補習老師陳宇基分別被裁定公眾地方作擾亂行為及襲警罪,分別判囚廿一日及三個月,正保釋等候上訴;十八歲侍應陳浩文被控用磚掟傷警員膝蓋,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判感化十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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