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誤人子弟必下地獄

高院上訴庭對三名學生頭頭加刑,固然是撥亂反正的應有之義,更可圈可點的是那份長達六十多頁的判詞,法官在判詞中直斥香港近年瀰漫一股以追求理想或行使法律賦予權力為藉口、肆意違法的歪風,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而本案正是表現此歪風的極佳例子。

顯而易見,判詞裏面所說的「有識之士」,正是指反對派頭面人物,包括佔領之亂主要搞手及幕後黑手,當中不少人更是吃法律飯的。對此,他們又有甚麼反應呢?佔中搞手戴耀廷例牌死撐,聲稱「公民抗命」與「任意違法」有別,並質疑上訴庭量刑時無考慮學生背後動機。

這分明是狡辯,戴以法律學者自居,卻不務正業鼓吹違法佔領,本身已違反職業及道德操守,如今還大講風涼話,簡直令人作嘔。學生背後動機姑且不說,他自己到底有何動機?這班年輕人之所以言行偏激,淪為政治炮灰而不自知,正是受到其謬論荼毒,他不僅是教唆違法,更是誤人子弟。

按照古人的說法,誤人子弟,罪大惡極,性質比殺人放火更加嚴重,日後注定被打入第十九層地獄。部分參與暴力示威的年輕人已經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痛代價,誤人子弟者又豈能例外?戴耀廷之流自恃有外部勢力充當「超級保護傘」,因而為所欲為,肆無忌憚,但是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他們終有一天會受到法律制裁。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