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男商疑因生意失敗欠債數千萬元,去年十二月五日萌生尋死念頭,在喝掉近半支烈酒後,於大嶼山欣澳逆線及超速行駛,因而遭交通警追截廿二公里,期間男商連撞五車,至半小時後其座駕在青馬大橋因失控撞欄始停下,他下車激動大叫「想死」,並試圖跳橋,最終被警員阻止及拘捕。涉案四十六歲被告莫禮文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和醉酒駕駛兩罪,昨於區院被判囚廿個月,停牌三年。
法官昨判刑時,直指案發過程猶如美國荷里活的電影情節般,案中歷時卅分鐘的追截,令警車等多架車輛受損。被告的駕駛態度不但遠遜於小心謹慎,更屬不負責任。即使被告當時面對欠債的人生困境,亦不應自私地發洩在其他人身上,將其他道路使用者及警員置於危險當中;而本案無人命損失,可以說是奇迹。法庭因此需向公眾發出訊息,濫用汽車會成為殺傷力大的武器,故必須小心謹慎使用。
案件編號:DCCC 25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