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從前無牌賣狗可以私人繁殖作擋箭牌,堵塞漏洞的修訂法例今年三月生效,規定即使單次賣狗也要有許可證。漁農自然護理署在新例生效後四日「放蛇」揭發一名三十六歲男子在無許可證下售賣一隻四個半月大狗隻,涉事男子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五千元,成為新例下首宗判罰個案,該男子連同無牌畜養另一成年狗隻,共罰款五千八百元。
漁護署今年三月接獲投訴,指網上有人懷疑非法賣狗,該署人員遂喬裝顧客聯絡,並於同月廿四日與一名男子在紅磡會面,當時他攜着一個內有一隻四個半月大狗隻的布袋,同時拖着一隻成年狗。漁護署人員向男子付款二千八百元購買未成年狗隻時即表露身份,並票控他。
隨後調查發現,該男子雖是同場出現成年狗隻的登記畜養人,但該狗隻牌照去年已過期,漁護署因此同時檢控他沒有單次許可證出售狗隻及沒有申領牌照畜養超過五個月大狗隻,而兩罪昨同被判成立,分判罰款五千元及八百元。
漁護署指,新修訂的《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第139B章)已於三月二十日生效,出售狗隻人士必須領有適當牌照或許可證,任何人無適當牌照或許可證售賣,最高可罰款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