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宗官司纏身 黃羅隨時「加監」

【本報訊】律政司於二○一四年衝擊政府總部案覆核得直,黃之鋒及羅冠聰分別被判囚六個月及八個月,此外,黃羅二人還有多宗官司及刑事案件在身,隨時再「被加監」。

阻佔旺清場違禁令 黃認罪候判

黃之鋒捲入多宗官司,其中一宗發生於一四年違法佔領行動期間,包括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廿人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清理旺角彌敦道的佔領區,事後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正在高等法院開審,黃之鋒已就案件認罪,仍有待法庭作出最後判決。

另一方面,黃之鋒及羅冠聰於佔領行動期間是統稱「雙學」,即學民思潮及學聯的學生領袖,均曾被警方「預約拘捕」,屬於四十八名懷疑佔中搞手的其中兩人。

均為佔中搞手 同涉「突襲金紫荊」

資料顯示,現時除了佔中三子等九名佔中搞手被檢控外,包括黃之鋒、羅冠聰在內三十九名佔中搞手仍然逍遙法外,若然律政司之後就該案落案起訴黃之鋒等人並成功定罪,判刑隨時會較今次衝擊政府總部案為重。

此外,約一個半月前,黃之鋒及羅冠聰趁國家領導人訪港前夕,聯同一批泛民及社運人士突襲灣仔金紫荊廣場,在廣場中央金紫荊雕像蓋上黑布抗議,事後被警方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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