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就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主席羅冠聰、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衝擊政總案覆核刑期,雖然三人已被改判即時監禁,惟於三人衝擊空地後隨即引發的違法佔領行動,包括被指是佔領行動「幕後黑手」及「最大金主」的壹傳媒黎智英等三十九名佔領搞手,至今仍然逍遙法外,令外界不禁質疑該等人士違法後有「司法保護傘」保護,免受刑責。
歷時七十九日的違法佔領行動,律政司的檢控行動緩慢,被轟不作為,至今只有「蝦兵蟹將」被起訴,而四十八名佔領搞手之中,只有戴耀廷、朱耀明及陳健民在內的九人被落案起訴,但大批佔領搞手仍然逍遙法外,包括公然參與佔領行動並在金鐘佔領區自設據點「抽水」的黎智英。
黎智英等佔領搞手於警方就佔領行動清場時被警方帶走,再於警方預約拘捕時拒保候查,事件發生至今近三年,社會各界強烈不滿律政司至今仍未檢控黎智英等人,質疑該等人士是否有「司法保護傘」保護,律政司就「走狗屁股不敢摸」,認為不提控會向社會傳遞一個很壞的訊息,參與違法活動毋須承擔法律責任,甚至批評香港司法已經名存實亡,促律政司撥亂反正,盡快向所有佔領搞手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