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案件昨午在上訴庭宣判前橫生枝節,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透露,判決書本來已寫好,但前晚十時半至十一時收到黃之鋒的代表律師傳真給法庭的一封信,要求上訴庭考慮其內容,可能要另日再宣判。不過,黃昨午卻以不想耽誤法庭為理由,要求撤回信件。上訴庭批評此做法「好不負責任」和「對法庭造成困擾」。
楊官甫開庭即指出,若黃之鋒希望上訴庭考慮該封信,上訴庭可能重新聽取雙方陳詞;黃的代表律師遂要求休庭一會,以索取指示。在再次開庭後,黃透過律師表示不希望法庭考慮該封信,以免耽誤法庭。楊官對此表示失望,指黃出爾反爾的做法「好不負責任」,要求一個解釋。
楊官坦言不滿此處理方式,前晚要法庭考慮一個庭上沒提及的議題,但到昨午又不想法庭考慮,而三名法官都已看過該封信,問題若有需要便要處理,耽誤並非法庭考慮的問題,不想耽誤法庭只是一個藉口。楊官又指,若有新資料,應在法庭公開處理,並讓律政司有機會回應,而不應私下告知法庭。
黃之鋒的律師遂第二度要求休庭和索取清晰指示,之後決定撤回信件。楊官表示,不想再就此事作其他批評,但要表明有關做法「非常之不妥當,對法庭造成困擾」,因黃撤回信件,故不會公開其內容。上訴庭之後第三度休庭,在再次開庭後終可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