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懲教主任的男護士被指在蘭桂坊的酒吧向醉娃搭訕後,將女方帶到時鐘酒店涉嫌強姦案,廿八歲女事主X昨於高院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直指X事發當日是願意與該名被指為被告的陌生男子性交,因喝酒刺激了她的性慾;X即時反駁:「我第日來M(月經) ,我唔會自願咁同佢上房囉!」她又稱:「相信無女仔第日來M會有性慾,好痛苦 (口架)……嗰度好痛唔會享受!」辯方又指該男子當時留意到X有月經,曾詢問是否仍可性交,X則表示該男子無問過,並指他是「夾硬來」。
廿九歲被告蔡仲強,被控在去年九月十日於九龍塘德雲小築內強姦X。X表示事發時由酒店櫃台前往房間的一段路,她可自己行,但只是:「有意識,腳可以行但真係好『飄』!」又指是「畀人拉上去」。辯方續指,X記得在酒店房間內與該男子性交的細節,顯示她根本並非醉酒;X對此解釋:「我係記得呀,只係無力反抗」,她表示記得當時約性交了八分鐘,不過X承認事發時她無受傷亦無人打她或恐嚇她。
辯方又指,X因在性交後感到後悔,故決定聲稱自己被強姦,並致電男友人稱自己「畀人搞及畀人打」,並誣指該男子曾恐嚇她稱:「沖完涼出來再炮製你。」X否認誣衊他人強姦自己,又指只曾向友人稱「畀人搞」無說其他事。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HCCC 14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