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是雄赳赳的滅蟲男工,晚上卻想化身「艷女」自瀆發洩,卻苦無合適地方。惟男工藉工作之便,取得商場女保安員更衣室的鎖匙後擅自複製,並在某晚,身上穿着胸圍和女裝內褲,攜帶着七對絲襪,潛入更衣室內自瀆。期間遭下班入內更衣的女保安員撞破,而揭發事件。被捕男工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遊蕩引致他人擔心和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兩罪,裁判官將他還押至本月二十九日判刑,期間索取其背景、精神和心理醫生等報告。
卅一歲被告李偉鴻,報稱滅蟲工人,昨穿着一般男裝便服到庭應訊,沒有特別的裝扮。控罪指他於今年三月十七日,在紅磡黃埔花園聚寶坊的女保安更衣室內遊蕩,導致女事主擔心;他另被控於同一日,在上址管有一條該更衣室的複製鎖匙。
控方透露被告沒有案底,無聘律師的被告自行求情時透露,他沒有家人要供養,日前已開始接受心理醫生治療,希望押後期間仍獲准保釋,以免影響工作。
裁判官認為本案情節嚴重,案情顯示被告藉工作之便取得後備匙,再進入更衣室犯案,證明他是早有預謀,而非突發性犯案,遂決定先索閱被告的醫療報告作為量刑。此外,裁判官又下令充公案中的女裝衣物。
案情透露,女事主當晚近十一時到上述更衣室打算更衣下班時,發現有其他人在換衫簾後,她大驚下,即時向同事求助並報警。警員到場搜索後發現被告,當時他穿着女裝緊身衣,內裏則穿戴胸圍及女裝內褲;警方另在他的袋內發現有七對絲襪和更衣室鎖匙,遂以遊蕩等罪將他拘捕。
被告在警誡下否認犯案,但表示:「我入去自瀆,冇心嚇阿姐!」被告又表示,他去年底從黃埔保安服務台借得該保安員更衣室鎖匙後,再複製鎖匙,以方便進入更衣室自瀆和進行滅蟲工作。警方經調查後確認,滅蟲公司在事發當日,並沒有安排滅蟲工作,被告亦沒有獲授權複製該條鎖匙。
案件編號:KCCC 217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