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男女在○八至一四年間涉訛稱將物業出租予四十六名酷刑聲請者,從而透過該些聲請者向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ISS)申請租金及雜費開支津貼,從而在該五年半間成功騙取政府發放給聲請者相關津貼共約一百一十九萬元,該對男女早前被捕。二人昨於區院承認欺詐等罪,男被告遭收押至九月六日判刑,而女被告因將會在同案十一名涉案聲請者被控的審訊中任證人,她獲准保釋至該些案件審結後始判刑。
四十三歲女被告陳珍妮及卅七歲男被告吳鎮林,同承認一項欺詐罪,女被告另外承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辯方指女被告已就該十一名孟加拉籍的酷刑聲請者,分別被控詐騙的案件,向廉署錄取口供,該批詐騙案將於九月底起陸續審訊。
辯方替男被告求情指,他自僱任職運輸業,早前因換腎而需接受治療,案發時因沒有錢,才接受女被告的提議而犯案。又指男被告在案中只獲四萬元得益,亦非案中主腦,要求輕判。法官將案押後至九月初判刑,但明言涉案金額不少,不排除判囚的可能性。
案情指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ISS)在○八至一四年間,收到共四十六份聲請者申請租津及雜費的表格,其中廿七份表格上指女被告是業主,涉及十二個地址,ISS後將七十八萬八千多元存進女被告戶口。另外十九份表格則指男被告是業主,涉及六個地址,ISS後將四十萬多元存進男被告的戶口中。
惟廉署調查後發現,報稱的十八個地址中,其中七個的業主並非兩被告,而餘下十一個地址則在地政署等找不到紀錄;而兩被告在港根本亦無物業。當女被告於一四年一月被捕後數天,去找粉嶺一地段的租客,要求租客稱已把該地段租予女被告,但租客拒絕。
案件編號:DCCC 3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