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國無法,則民朋黨而下比,飾巧以成其私。」此話出自《管子‧君臣上》,意思是說,治理國家沒有法度,人們就會拉幫結派,狼狽為奸,以弄虛作假來謀取私利。壹傳媒黎智英多年來透過政治黑金操控反對派,從而達到反中亂港的政治目的,正是「朋黨而下比,飾巧成其私」的典型例子。
二○一四年曝光的文件顯示,人稱「漢奸黎」的黎智英長期向反對派政團及政客秘密捐款,包括多名時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李卓人、梁家傑、涂謹申及毛孟靜等,但至今只有梁國雄一人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日前更獲法庭以「疑點利益歸被告」為由判處罪名不成立。最不可思議的是,法庭一方面認為梁國雄的行為有許多可疑之處,一方面予以放生,這種結果對於以法治自詡的香港而言,不能不說是莫大的諷刺。
今次裁決無疑立了一個極壞先例,有人質疑「司法不公」,「反中亂港有運行」,並非無的放矢。二○○○年至今最少有三十宗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案例,當中既有前政府高官,亦有時任立法會議員,包括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以及前民建聯副主席程介南等等,卻從來沒有一名反對派人士被判此項罪名成立,有的甚至連檢控也沒有,莫非他們擁有丹書鐵券或治外法權?或者他們在法律面前比其他人更平等?
黑金醜聞不僅暴露反對派政客與黎智英狼狽為奸,更反映本港規管政團及政客收取捐款存在極大漏洞。根據現行法例,立法會議員或候選人只要透過所屬政黨或團體收款,便毋須申報「金主」身份,令整個利益申報制度形同虛設。黎智英正是以這種手法長期秘密捐款予反對派,其他政客袋袋平安,而梁國雄之所以被檢控,只因他吃相難看,涉嫌將部分名義上給予政團的捐款「私吞」。
為了堵塞規管漏洞,港府曾研究參考外國做法制訂《政黨法》,以強制手段或提供誘因等方式,迫使政黨公開政治捐款來源。這本是天經地義的事,也符合反對派口中的所謂「國際標準」,沒想到他們竟百般阻撓,表面理由是本港政黨政治發展未成熟,立法規管可能妨礙政黨發展及運作,真正原因是反對派私心作祟,企圖維持收錢「無王管」的現狀,方便他們繼續與「金主」從事見不得人的勾當。
天下沒有免費午餐,黎智英不會無緣無故向反對派捐款,反對派也不會平白無故收取黎智英金錢,他們之間到底有何政治交易,不是很耐人尋味嗎?其實,黎智英通過政治捐款操控反對派,而反對派則對金主投桃報李,雙方互相勾結,互相利用,早已是公開的秘密。更匪夷所思的是,黎智英的秘密捐款全部由一位曾從事美國海軍情報工作的美國人經手,除了資金來源令人質疑,也顯示外部勢力在香港無處不在,黎智英也好,反對派也好,都不過是洋人以華制華的政治工具而已。
可以見到,美國等西方國家透過非政府組織介入香港事務,早已不是甚麼新聞,特別是為期七十九天的佔領行動,背後就有明顯的外部勢力身影,反對派對佔中資金來源一直遮遮掩掩,拒絕向公眾交代,恰恰證明他們心裏有鬼。也正因反對派背後有外部勢力撐腰,港府一直不敢摸老虎屁股,尤其是處理佔領之亂拖泥帶水,至今只有九名搞手被檢控,包括金主黎智英等數十名罪魁禍首依然逍遙法外。
事實證明,政治黑金禍亂香江,且涉及外部勢力,性質比「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更惡劣。正所謂,治民無常,唯法為治。要杜絕黑金,清除禍根,制訂《政黨法》固然是應有之義,而二十三條立法更是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