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梁國雄收受壹傳媒老闆黎智英二十五萬元黑金被判無罪一案,大家會更明白為甚麼朝廷這些年要提出對香港「全面管治權」問題。香港司法大權掌握在某些人手裏,就會出現明明有罪而被判無罪的荒誕現象,令香港法治蒙羞,助長政治亂象。這些判案法官當然不會承認。正如本報「正論」指出,今次案情一點也不複雜,黎智英承認給錢,梁國雄承認收錢,而梁國雄也在立法會幫黎智英說話,這一切都是有根有據。
然而,這些「有根有據」卻抵不過某些法官「心存一念」對法律觀點的解讀,一句輕描淡寫的「疑點利益歸被告」,就把事實清楚、有根有據拋之一邊。人們只要以當年建制派議員程介南「收受幾萬元被判入獄十八個月」一案做對比,就可以看出法官大人的所謂「疑點利益歸被告」是多麼的「隨心所欲」,就應該質問所謂疑點真的是疑點嗎?
中醫藥業操守講究「修合無人見,存心有天知」,其實,人世間許多事情皆如此,而法官判案一定要公諸於世,見之於人,其「存心」惟有天知。不過,人們從法官判案的結果卻可「倒逼」看出其「存心」如何,須知法律觀點、法律條文用之於判案是要「過心」的,心之所念、思之所想對判案是大起作用的,這就是許多大致相同的案子在不同的法官手裏會有不同判決之原因,特別是和政治有關的案子。
為政在人,為法也在人,因此林彪會說,人的因素第一,思想工作第一,活的思想第一。香港的司法管治權掌握在有思想的、特別是崇尚西方價值觀思想的司法人員手裏,他們判案就會多次放過反對派以至於成了反對派的「保護傘」。也因此,朝廷要實施「全面管治權」也只能從「人的因素」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