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不便的病人可透過醫院管理局提供的非緊急運送服務前往醫院,當中包括非緊急救護車及接載六十歲或以上輕度行動不便病人的易達巴士,惟有關非緊急救護申請條件嚴苛和服務不敷應用,一直為人詬病,有關注病人權益團體指,長者即使行動不便,仍需符合居住地偏遠及所住樓層無電梯直達等準則方能申請,過程十分困難。
根據醫管局資料,過去三年非緊急救護車和易達巴士使用人次維持在約七十萬,一六至一七年更逾七十二萬人次,其中非緊急救護車接載病人次數逾五十六萬,易達巴士服務接載病人次數近十六萬,而相關接受服務人次更有逐年上升的趨勢。
「病人住嘅地方要好偏遠,同住嘅樓層唔方便,例如冇電梯直達先可以申請,住得遠但有交通工具到,都未必申請到。」關注病人權益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又指,非緊急救護車採集體運送模式,每日來回行走約兩轉,令受惠人數有限。彭強調,不少行動不便的長期病患者和長者,均希望政府可以拓展更多醫療運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