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梁國雄收受壹傳媒老闆黎智英二十五萬元黑金而被放生,引發全城震怒。正如人們分析指出,有關判決開了極壞先例,梁暗收捐款,接受電台訪問時實牙實齒否認,兼在立法會內替金主說話,如果僅僅一句「代收」就可作為擋箭牌,其他政客今後勢必有恃無恐,競相效尤。
最令人無法接受的是,梁國雄聞判後大大聲呼籲「捐開社民連的市民可以繼續捐」。你長毛為金主老闆服務,公器私用也就罷了,還妄想獲取市民支持,端的是厚顏無恥!大家可以看到,本港所謂「民主派」議員,幾乎毫不例外地收取漢奸黎捐款,而某「民主大黨」更曾被揭發收受的所有捐款中,漢奸黎佔了九成。大家都知道,假設同樣是一百萬元捐款,一支大水喉跟十萬人每人捐十元,兩者大不相同。當年奧巴馬作為政治菜鳥脫穎而出,一舉入主白宮,最令人眼前一亮的是他在民眾中的吸金能力,小額捐款足以贏對手幾條街。
既然漢奸黎是整個反對派的單一最大金主,他們畏漢奸黎如蛇蠍,在佔領行動中上演「群丑拱衞」鬧劇,以至在黑金醜聞中爭相護短,也就不難理解了。不是因為同門義氣互為奧援,乃因為「誰也不比誰高尚」,今夕吾軀歸故土,他朝君體也相同。
本來政治捐獻正常不過,最重要是一切攤在陽光下進行,外國政客因政治捐款不清不楚,不管金額如何小,均被視為有悖政治倫理的「死罪」,例如德國前總統只是涉收七百多歐元被查,結果只能黯然下台。香港反對派言必稱國際標準,對進一步規範化政治捐款卻多所牴觸。道理很簡單,他們心裏雪亮,漢奸黎反中亂港,神憎鬼厭,做其爛頭蟀可不是甚麼可攤在陽光下的「光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