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學護簡媛茌 (廿九歲)不甘已婚男友提出分手,於去年一月用刀刺他,事後聲稱是在對方先動粗後才出手自衞。區院於去年底裁定簡四項傷人及一項刑事恐嚇罪成,判簡入獄三年八個月。正在獄中服刑的簡,昨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希望可推翻該五項定罪。
惟上訴庭法官表示看不到原審法官斷案時有何犯錯,又指事主鄭柏堯的傷勢比簡重,質疑簡說自己是自衞的說法,上訴庭法官即時駁回簡的申請,更勸簡不要再執迷不悟。
案件編號: CACC 38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