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裔跟車工人,因為一次偷車而惹來「十宗罪」。他於去年偷車後,在失車貼上另一車牌作掩飾,再無牌駕駛該輛失車,殊不知已經有人在網上通報事件。一名熱心的網民在駕車期間覺得可疑,一直尾隨失車,見到他失事撞車後棄車逃走。他事後為求掩飾,到警署報假案,結果「自投羅網」被警方拘捕。他之後在警署受查期間又逃出警署,匿藏在山坡,再被警方拘捕,警方並在他身上搜出毒品。他昨在區院承認偷車等十項罪名,法官下令將他還押至下周五(十一日)判刑。
操廣東話的廿三歲被告華加士(Muhamma Waqas),承認盜竊車輛、意圖欺詐而在車上使用標記、不小心駕駛、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意外後沒有停車、沒有報告涉及損害的意外、虛報有人犯罪、在合法羈押下逃走及藏毒等共十項罪名。
案情指,去年十二月十九日,被告偷走一輛私家車,失車車主事後報警,車主的友人透過社交網頁Facebook通報事件。翌日下午,被告在屯門駕駛失車時,有熱心網民懷疑該輛是失車,遂一直尾隨被告。當被告駕至荃灣海興街一個燈位時,被告突然扭軚,與熱心網民的車輛和另一輛車相撞,被告之後棄車逃走。
被告在棄車同日的傍晚,又虛報被劫,聲稱個人物品等被搶,以圖掩飾自己曾撞車,但被警方查出其資料與失車上檢獲的身份證相同,故將他拘捕。今年一月四日,被告在屯門警署受查期間,又乘警方不備,由羈留室直奔出外,跳過報案室的枱逃出警署,並在附近山坡匿藏。警方約在十分鐘後再拘捕被告,並在其身上搜出可卡因粉末。
控方指,被告過往曾有盜竊及搶劫等案底。辯方求情稱,被告年幼已移居本港,現與家人同住。被告因一時貪心犯案,撞車後又在緊張及不知所措下,才犯了虛報、逃走等一連串罪行。對於被撞車輛逾二萬元的維修費,辯方指被告現時沒有積蓄賠償事主,但被告可承諾在出獄後償還。法官卻直指承諾是不切實際。
案件編號:DCCC 326/2017